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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师223团学校人员聘用
农二师223团学校人员聘用制改革方案         ★★★
农二师223团学校人员聘用制改革方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11:05:55

根据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为合理使用人才,提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妥深入地开展团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案。

学校与教职员工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团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制度为中心,以提高师综合素质来目的,以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评价为依据,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强化聘后考核,坚持优胜劣汰;以逐步形成一套公正评价、合理使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的职称管理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破除专业技术称,聘任“终身制”的传统观念。

聘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岗位设置,确定岗位目标和任务,竞争上岗、聘约管理、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动态聘约等七个方面

一、    岗位设置:

1.我校基本情况

根据近期预测我校小学22个班,专业教师42人;初中13个班,专业教师39人;教育管理、辅助人员(含校级领导、教育中心)14人;总编制117人。其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可细分为学校领导3人;部门主任4人,部门干事1人,教育中心主任1人,干事1人,会计1人。

2.设岗原则:

1)按全民制课程(教学)计划、中小学开足各门功课及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因事满工作量设岗。

2)各部门各学科,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高、中、初级岗位,为加强对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基础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高级教师比例向三科适当倾斜。

3)各学科教研组长一般由优秀中高级教师担任;设高中级专岗,鼓励教师竞争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4)兼顾学科课程开设比例。原则均衡设岗,以教学第一线为主。

教学管理人员中,部门主任按教师正常工作量1/3为满工作量,部门干事按教师正常工作量1/2为满工作量。

5)学校领导、部门主任、干事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团职改领导小组考核、聘任、不占学科教师岗位。

6)专业技术人员在法定退休前2年考核合格者,如落聘者在职待聘。

如本学科中高一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供本学科中符合低职高聘者使用或本学科低一级岗位使用。

3.设岗情况:

依据兵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牧团场学校。目前,小学高级教师(中级职务)逐年达到小学教师的50%,共22名;中学高级教师逐年达到中学教师人数的17.95%,共7名;中学一级教师逐年达到全体中学教师的48.73%,共19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高级职务逐年达到42.86%,共6名,中级职务占50%。全校共设高级职务13名,为13.68%,中级职务47名,为49.48%,初级职务35名。为36.84%符合两头小,中间大的原则。

详见《农二师223团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表》

二、岗位目标和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我团教学岗位的需要,对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小学各学科不同工作特点和要求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特制定说明书。

详见《教师职务说明书》。

(一)竞争上岗

聘任原则:在岗位设置和各岗位职务任务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称职以上者在现有岗位范围内实行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上岗,对于未能竞争上岗人员及考核不称职者,实行低聘、待聘或解聘。

(二)设岗情况:

依据兵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牧团场学校。总编制117人。因此,小学高级教师(中级职务)逐年达到小学教师的50%,共28名;中学高级教师逐年达到中学教师人数的17.95%,共9名;中学一级教师逐年达到全体中学教师的48.73%,共24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高级职务逐年达到42.86%,共6名,中级职务占50%。全校共设高级职务18名,为15%;中级职务59名,为50%;初级职务40名,为36.84%。符合两头小,中间大的原则。

详见《农二师223团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表》

三、聘用的程序、条件

1.聘任原则: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称职以上者在现有岗位范围内实行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上岗,对于未能竞争上岗人员及考核不称职者,实行低聘、待聘或解聘。

2.聘用的基本程序:

1)竞争上岗要做到: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做到“六个公开”、“一公示”,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上岗结果公开和人员公示,要有利于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反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在搞好科学设岗基础上,填写《农二师223团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表》,将岗位数颂于众,由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重新聘用。

3)竞争上岗员应对照空岗和聘任条件,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公布结果。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达到平等竞争、优化组合、择优上岗的目的。

4)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5)竞聘落聘者按低聘条件竞聘,再落聘者,按待聘处理。

6)人事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3.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学历要求。

(5)   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

(6)   教学管理人员中,部门主任按教师正常工作量1/3为满工作量,部门干事按教师正常工作量1/2为满工作量。

(7)   学校领导、部门主任、干事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团职改领导小组考核、聘任、不占学科教师岗位。

(8)   专业技术人员在法定退休前2年考核合格者,如落聘在职待聘。

(9)   如本学科中高一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供本学科中符合低职高聘者使用或本学科低一级岗位使用。

4.受聘人员的待遇

1)受聘人员的待遇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按照所聘用的岗位和绩效确定。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2)             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有关规定有权国家、兵团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聘约管理:

结合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点签订聘约,聘期为一学年。聘约是团场对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期管理的主要依据。聘任双方应认真履行聘约条款,自觉维护聘约管理的约束性和严肃性。

1、聘任方法

1)在竞聘的基础上,由教务处选定各年级各科任课教师。

2)在竞聘的基础上,由教务处、政教处协商确定班主任、教研组长。

3)以上聘任人员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团职改领导小级审议,经过公示方能生效,生效后由校长颁发聘约书。其他管理人员按任令权限聘任。

4)应聘人员按实际聘任岗位计发工资,按考核分值划线享受奖励工资。

2.高聘或低聘:竞争上岗,低职可高聘,高职亦可低聘,应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1)低职高聘:在本学科岗位中有高职空缺的前提下,本学科教学骨干中,因年限、学历限制,但在专业任职岗位上连续二年业绩突出,并能履行高一级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小组推荐,团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学校实行低职高聘。待遇按其原工资标准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级职务工资标准。

2)高职低聘:由于健康状况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或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含基本称职);考核称职但由于本学科没有本职务岗位或有岗位但在竞争中落岗者,经考评小组考核评议,报团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可高职低聘。待遇为就近就低靠入低聘职务工资档次。

3.续聘、待聘、解聘、辞聘:

续聘:受聘人员在任职期满,任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但在岗位编制有限时,优秀者优先续聘。

待聘:受聘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不上者,可按待聘处理,时间为1-2年。

解聘:受聘人员因健康状况而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不称职者;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人员;调出人员、离职进行学习者,可提前解聘。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解除聘约书。

1)在职期内不履行合同的。在聘期内考核不称职的。

2)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6)停薪留职的。

7)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8)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的,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学习,或虽经批准,但规定学习期满而延期不归的。

辞聘:受聘人员在职期间,不愿继续受聘者,本人提出辞职,经团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辞聘。

5.完善未聘人员的分流政策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因病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团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准予退休;对其他因病经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准予退职。因病退休和退职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上款以外的落聘人员在二年内实行待岗培训自费进修学习,培训期满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参加新学年竞聘上岗。培训时间发给本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即:第一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60%发给;第二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50%发给。

3)对二年期满,仍未竞聘上岗人员参照“教师法”有关规定解除教师职务。由团向师人才流动中心申请托管,或在人才市场交流,或由团另行安排工作。

4)落聘人员应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其合理流动,如:转岗、调离单位、自谋职业、待岗进修等。落聘人员如本人要求调动且有接收单位,团劳动人事科可按原工资出具工资介绍信,并解除劳动合同。

5)内部待岗:对未聘人员实行内部待岗,此期间,为其提供两次的上岗机会,按以下办法发给生活补助费:
   
——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含15年),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第三年以后按60%发放至重新工作或退休,从第三年起待岗期间不计算工龄。

——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从第三年起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一年的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在此期间不计算工龄。

6)提前退休。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在有利于人才调整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7)辞职。对于辞职人员,单位一次性发给补助费。补助费按工龄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60%发放,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六、科学考核

建立完善考核机构、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档案及备案制度,使考核结果客观地反映个人履约情况和工作绩效成为职务任职管理评审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七、加强聘后管理,严格奖惩

1.原则: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务工资,津贴的发放,要在考核基础上,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与实际贡献、聘任合同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激励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自觉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奖:要体现学期、两年、三年先进的连续保持者,要给予积分递加的奖励。惩:要体现出严厉、及时、代价。

2.方法:

1)对聘期内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业绩突出者,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报团职改办实行高聘,高聘批准后享受相应待遇。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及基本称职者,高职低聘。聘期内考核不笱职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不得在下年度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低聘职务人员的工资,按其原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职务工资档次内的办法确定,聘任高一级职务者,就近就高告入高聘职务工资档次内的办法确定。

4)落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第五条第5次有关条款执行。

八、动态聘约

动态聘约要真正按照履行岗位职责的好坏来决定续聘、待聘、低聘、高聘和解聘。对不能履行合同任务的,该低聘的要低聘,该高聘的要高聘,该解聘的要解聘,严格按考核要求进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1.“入门”竞聘上岗要严格、考核标准要科学、操作程序要规范、执行奖惩要坚决。

2.动态聘约必须跟踪管理、动态管理,及时纠正问题和不足,坚持杜绝遇事推诿、回避现象,实行连带追究责任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岗位责任感,发挥其创造性,从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使全校教职工在“开拓求实、博学求精、勤奋求真”的环境中辛勤耕耘。为此,一定要严格按照聘任合同兑现,以维护聘约管理的严肃性,保证聘约管理的有效进行,在运行中使聘任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与时俱进把223团的基础教育事业推向一个崭新的局面。

 

 

 

                    二二三团学校

                     00六年九月

 

 

 

 

 

 

 

 

 

农二师223团学校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通过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2、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在核定工资总额内,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5、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与保证事业发展的原则。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单位的知识技术权益。

三、工资分配方式

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事业单位根据分配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好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1、按岗定酬、岗变薪变。根据岗位的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科技含量高低为确定因素,按类、等确定其工资数额,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2、按任务、按业绩定酬。按任务定酬,即按学校分配的任务、责任、难易等因素规定酬劳。按业绩定酬,即按完成业务工作的质量等因素确定报酬。

3、搞活津贴或效益工资分配。可在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基础上,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及效益工资等项目捆在一起搞活分配。

4、重奖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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